自《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杭州市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將學習貫徹《條例》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強化黨對機構編制的統一領導,推動機構編制管理更加規范和協同高效,不斷提升機構編制法治化水平。
一、聚焦學習好《條例》,增強各級領導干部機構編制法治意識。將《條例》學習作為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舉措,推動各級領導干部牢固樹立“編制就是法律”意識。一是強化政治自覺,領導干部帶頭學。市委編委會專題學習《條例》內容,明確提出抓好機構編制法治化建設。將《條例》納入市委及各區縣(市)黨委、市直各單位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重要學習內容,列入市、縣兩級黨校干部培訓課程、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考試內容,推動各級黨委(黨組)和領導干部帶頭學習貫徹《條例》,強化黨管機構編制的高度政治自覺,增強機構編制“紅線”意識。二是強化學以致用,系統條線認真學。市縣兩級編辦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機構編制部門和機構編制系統干部的必修課,通過理論中心組學習會、室務會、全體干部職工會議、研討交流會等,認真學習《條例》及相關配套制度。組織全市機構編制業務培訓班、事業單位法人培訓班,將《條例》作為重點培訓講解內容,共計培訓近5000人次。開展送政策上門服務,通過機構編制知識宣講,指導推動各級領導和組織人事干部精準領會《條例》精神,遵守機構編制政策規定。三是強化公眾參與,普法宣傳廣泛學。將《條例》納入全市普法工作計劃,在杭州市委編辦門戶網站、微信、微博等網絡平臺開辟普法學習專欄,系統宣傳解讀機構編制相關政策法規常識和區縣(市)貫徹實施《條例》做法,設置機構編制違規投訴舉報熱線,接受群眾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監督,營造“學條例、用條例、守條例”的濃厚氛圍。
二、聚焦貫徹好《條例》,健全完善機構編制法規體系。嚴格把握《條例》四項原則和具體要求,重塑機構編制管理體制機制,建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增強黨對機構編制的集中統一領導,推動機構編制管理規范運行。一是重塑機構編制領導和管理體制。貫徹黨管機構編制原則,調整市縣兩級編委、編辦機構設置和領導體制,修訂完善編委工作規則、編辦工作細則以及機構編制審批流程等,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二是制定出臺一系列配套落實制度。圍繞貫徹落實《條例》、相關配套法規制度及上級編委部署,結合杭州實際,制定印發《關于深入貫徹和嚴格執行機構編制法規制度的意見》、《市屬事業單位領導職數規范管理實施意見》等具體工作指導意見,制定(修訂)出臺《市屬事業單位編制周轉管理細則》、《市屬高校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市屬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辦法》等標準規范。三是形成規范有序的職責分工協調機制。為構建優化協同高效的職能體系,規范部門履職爭議協調,制定出臺《杭州市市級機關部門職責分工協調辦法》,對部門職責分工協調具體工作流程和操作步驟作出規定,有效破解部門職責分散、職能交叉重疊、管理缺位等履職問題。例如,針對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依法監管缺位和權責不對等等問題,通過召開協調會明確了招標投標管理法定職責主管部門,并優化招標投標管理職責運行機制,推動規范招標投標活動和公共資源交易有序運行。
三、聚焦執行好《條例》,嚴格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堅持貫徹編制就是法制的要求,強化機構編制規范管理,加強機構編制執法監督。一是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和工作程序。嚴格落實請示報告制度,明確區縣(市)和市直單位提出的機構編制事項申請,由市委編辦審核后市委編委審批,重大事項由市委編委審核后報市委審批或按規定程序向上級編委報批。按照《條例》規定嚴格履行機構編制動議、論證、審議決定和組織實施等程序,嚴禁條條干預,確保機構編制工作程序合法合規。二是數字化改革強化日常監督管理。積極打造杭州市機構編制數字化監管服務平臺,發揮實名制在機構編制管理全流程管理的基礎作用,扎實做好基礎數據維護,著力實施機構編制數字駕駛艙工程建設,致力打造基于基礎數據的可視化場景,對機關事業單位機構設置、編制和領導職數使用等情況進行動態監管和跟蹤預警,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精細化程度。三是健全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嚴格落實《條例》規定,將機構編制工作情況和紀律要求執行情況納入巡視巡察、黨委督促檢查、選人用人專項檢查、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等監督范圍,健全完善機構編制部門與紀檢監察機關、巡視巡察機構和組織、人力社保、財政、審計等部門在巡視巡察、選人用人專項檢查等工作中的協作聯動機制。
四、聚焦運用好《條例》,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著眼機構編制既要規范管理、又要服務發展的戰略全局,按照管住管好用活機構編制要求,高質量推進黨中央關于機構編制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和地方重點改革任務,助力杭州爭當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城市范例。近年來,重點推進實施黨政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改革、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杭州市行政區劃調整等重點改革任務,黨對機構編制的集中統一領導得到有力加強,機構編制“瘦身”和“健身”效果顯著。在杭州市區劃調整重大改革中,堅持機構編制總量控制和規范管理原則,規范新設區機構設置、編制管理、領導職數核定,指導相關區科學制定“三定”和加強機構編制規范管理,優化機構編制資源配置,服務杭州大城市治理新格局。同時,聚焦民生所需,積極深入挖潛,創新實施機構編制周轉機制和高校、醫院報備員額制,騰出資源重點保障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所需,滿足人民群眾教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