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委編辦、省科技廳聯合印發《云南省新型研發機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從4方面規范新型研發機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
明確各方職責。《辦法》對舉辦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科技主管部門各方監管職責作出規定,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舉辦單位負責審查章程和監督章程履行情況等;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監督按照規定辦理登記和提交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按照登記事項從事活動、制止和查處違反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等;科技主管部門牽頭建立符合新型研發機構實際的科研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對新型研發機構科技創新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等。
強化章程管理。《辦法》明確新型研發機構實施章程管理,通過章程明晰其內外部權利義務關系,明確領導體制和組織結構,健全決策議事、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構建符合科研特點的現代治理機制。《辦法》對章程內容作出規定,章程須包括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舉辦單位的權利義務,科研、人事、財務、資產管理、信息披露,理事會、管理層和學術委員會等專項工作委員會的產生機制和任職資格等內容。
規范登記權限。《辦法》將州(市)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新型研發機構作為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前置條件,明晰登記與認定間的關系,在機構編制和科技主管部門間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進新型研發機構培育發展。《辦法》規定由州(市)級以上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新型研發機構登記管理工作,確保登記管轄權與認定權層級一致,防止同一區域內同質競爭、無序發展,也有利于兩部門實現聯合監管,促進新型研發機構健康有序發展。
建立退出機制。《辦法》規定新型研發機構出現未通過考核評估被科技主管部門取消認定,不再具備新型研發機構法人登記條件等情形的,要及時注銷登記,切實維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嚴肅性。 (擬稿人:李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