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機構編制法定化,更好地適應機構改革工作需要,近日,上海市委編委印發《上海市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按照“統一規范、分類管理、加強監管、優化服務”的原則,針對當前機關代碼管理過程中存在的賦碼類型不完善、程序規定不明確、監管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重點對完善賦碼條件和情形、優化賦碼程序、強化日常監管等方面作出系統性規定,進一步規范本市機關代碼賦碼、應用及管理工作等。
《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細化賦碼條件情形。近年來,隨著黨政機構改革持續深化,國家戰略深入推進,機關代碼賦碼工作中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急需對機關賦碼情形進一步補充完善。《辦法》重點對合署辦公機構、保留牌子機構、議事協調機構辦事機構、行政執法機構等13種特殊賦碼情形,分別進行了明確。
(二)完善賦碼工作程序。《辦法》在總結本市相關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機關代碼初領、變更、注銷等辦理程序及所需材料予以明確。同時,按照國家關于“互聯網+政務服務”以及本市“一網通辦”的工作要求,提出建立健全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網絡辦事服務系統,提供網上辦理及信息查詢等服務,簡化工作流程,提升辦事效率,優化便民服務。
(三)規范證書使用管理。針對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廣泛應用于各類市場活動的實際,為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辦法》明確機關應當按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政策規定,規范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同時,明確針對特殊賦碼情形,其證書限期有效,延期時須提交證書使用情況報告。
(四)加強監管工作機制。機構編制部門作為機關代碼賦碼發證機關,應加強代碼申請辦理的工作提示、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等,并會同有關部門,通過網絡監測、專項抽查等方式,加強機關代碼日常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同時,《辦法》明確應加強與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主管部門、信用管理部門之間的代碼信息互聯共享,通過信息化手段,打破信息孤島,拓展代碼信息應用場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