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編辦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按照省委“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部署,深化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等,加強環保執法隊伍建設,推動美麗福建建設邁上新臺階。
一是推“垂改”促管理體制優化。按照中央關于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部署,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監測監察執法機構垂直管理體制改革。按區域設3 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作為省生態環境廳派出機構;將各設區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調整為省生態環境廳派駐機構;保留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總隊,組建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將縣(市、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調整設置為市級執法隊伍,實行派駐體制,推進全省異地交叉執法,加強全省執法力量統籌。
二是推“整合”促職責科學配置。進一步整合原來由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水利、林業、海洋與漁業等部門承擔的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職責,執法范圍拓展到土壤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自然保護地監管、新化學物質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會同生態環境等行業主管部門研究編制全省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經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公布實施,明晰各級生態綜合執法隊伍權責界定。
三是推“下沉”促基層編制保障。推動各設區市生態執法支隊內設機構設置向執法業務科室傾斜,內設機構中,綜合科室僅設辦公室及人事科,其他均為執法業務科室,人員編制重點保障執法崗位;加強編制資源傾斜力度,全省各地生態執法隊伍從相關部門劃入編制308名,推動9個設區市編制資源向派駐縣(市、區)執法大隊傾斜,執法一線編制占比達到82%。
四是推“共治”促流域執法創新。設置省流域生態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支隊,設立九龍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大隊,依法承擔九龍江流域跨設區市的重大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與執法工作,構建“要素多元管、源頭協同控、問題系統治、成果共同享”執法模式,打破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壁壘,實現由沿線4個設區市“各管一段”向全流域“共管共治”轉變,目前優良水質比例達到96.9%,比改革前提高9.9個百分點。
五是推“聯動”促部門履職合力。推動建立污染防治“監測、監管、執法”三方聯動機制,研究制定實施意見,圍繞提升重點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和解決百姓身邊突出問題,全要素調配整合機構編制和業務資源,突出科學統籌、合理分工和快速反應。強化監管部門、執法隊伍、監測機構協同配合,細化響應級別,實施分類治理,“發現問題、聯動執法、督促整改”全流程閉環管理、解決生態環境問題。
六是推“評估”促執法效能提升。會同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建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執法效能評估機制。聚焦隊伍建設、執法力度、辦案質量、指導幫扶、優化創新等方面,設置5個可量化指標和48個細化指標,完善評分細則,借助數字化信息平臺實施常態化評估和執法情況實時評判。指導各地開展執法效能自評,組建聯合評估組,對市本級9個支隊、派駐縣(區)18個大隊、100多名執法人員和部分執法對象開展評估。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屬于機構編制部門研究解決的,統籌研究并提出解決措施;屬于被評估部門應當整改的,及時研究并督促整改。(擬稿人:陳啟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