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區堅持問題導向,持續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統籌推進學校和醫院等事業單位綜合管理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規范設置,為提高民生水平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一是開展調研評估。區委編辦對各類學校和醫院的管理機制、職能履行、業務運行、人員崗位等情況展開調研,重點了解內設機構職能配置、職責分工和創新機構編制管理等方面的現實需求。同時,對調研發現的綜合管理內設機構不統一、不規范等問題,與相關單位逐一座談交流,評估機構設置合理性和必要性,共同商議解決方案。
二是制定指導意見。區委編辦以“完善機構設置、優化職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為目標,起草關于規范教育系統、衛生健康系統相關事業單位綜合管理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的指導意見,對機構和領導職數實行分層分類限額管理,給予學校和醫院一定自主權,允許其按照“相對統一、合理規范、精簡高效”原則在限額內自主設置。
三是有序推進落實。指導意見印發后,各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形成綜合管理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設置方案,實行“一單位一方案”,經區教育工作黨委、衛生健康工作黨委審批后,送區委編辦備案。完善定期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結合機構編制監督檢查、機構編制評估、事業單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等,評估各單位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等情況,跟蹤了解指導意見是否按規定落實,執行成效是否達到預期目的,并督促糾正執行過程中存在問題,不斷提升機構編制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法定化水平。(擬稿人:胡偉俊)